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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配合事項。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1-12 10:55:35 點閱: 107 (另開新視窗)


(一)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配合旨揭退撫法第37條及第38條規定修正,銓敘部刻正依新修正規定進行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因近18萬已退休公務人員(含已審定尚未生效者)之退休所得替代率尚需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故請各支給(發放)機關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相關系統修正完成,銓敘部將配合旨揭退撫法之規定調整並據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職)所得,屆時再依規定辦理。
(二)114年12月28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銓敘部將依114年12月28日修正施行之退撫法第38條規定,隨案審定退休(職)所得替代率。至於每月退休(職)所得部分,亦須配合調整資訊系統始得計算,故亦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
計,另基於作業之一致性,嗣後配合前述(一)作業時程,併同依規定辦理。

(三)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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