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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函轉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第3點、第4點,並自114年9月10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30 10:33:51 點閱: 230 (另開新視窗)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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