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函有關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6日、17日辦理,調查教職員是否有意願擔任監試委員,請有意願於109.4.9前至逕洽人事室報名登記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4-07 18:05:13 點閱: 420 (另開新視窗)


國中教育會考相關監試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