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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依師資培育法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並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且符合本法第11條規定者,於教師證書核發作業期間以切結報考參加貴校辦理教師甄試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3-12 22:12:28 點閱: 482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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