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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加班未滿1小時或超過1小時之餘數得合併計算,並以小時為單位選擇加班費或補休案,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4年至115年暫不試辦(加班維持以「時」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2-09 13:11:55 點閱: 261 (另開新視窗)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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