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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彰化縣增辦寒假幸福餐券的注意事項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衛生組長

張貼日期: 2020-02-08 02:02:02 點閱: 616 (另開新視窗)


1、領取時間:20200210(1)與20200211(2)上午08:30~11:30和下午14:00~17:00。

2、注意事項如下:

(1)要自負保管之責,遺失無法補發

(2)每人每本有14張要逐張簽名,日期為109年2月11日至109年2月24日。

(3)限彰化縣內取餐,不得跨縣市取餐。供餐廠商有彰化縣內之OK超商、台灣楓康超市、全家便利商店、統一超商及萊爾富便利商

店。

(4)要依餐券日期當日取餐以利後續的核銷,每日領餐時間為10:30~18:00兌領。

(5)領餐內容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且不得領取含糖或咖啡因飲品。如為餐點組合搭配飲品。可領取果汁、鮮乳。

(6)餐券面額50元,符合取餐條件下全店可折抵金額如下:OK可折抵60元。 台灣楓康可折抵60元。全家可折抵57元鮮食商品或60元

便當類。統一可折抵55元。 萊爾富可折抵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