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生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6-12 10:10:33 點閱:167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及
同法第21條第2項規定:「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
二、請學校依據上開規定將「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