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7-10 08:48:38 點閱:169
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重點如臚:
1.學校聘任代理教師其聘期,由學校依實際需要定之:
(1)聘期為一學期者,其聘期應自當學期起日至當學期訖日止。
(2)聘期為一學年者,其聘期應自當學年起日至當學年訖日止。
2.未兼行政代理教師核予慰勞假且應於寒暑假實施,且不給予慰勞假補助費;慰勞假未休畢者,不予保留,亦不給予未休畢慰勞假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