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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保險法增訂第6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8條、第16條、第21條、第27條及第51條條文,施行日期為112年7月1日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3-03-28 08:28:57 點閱: 326 (另開新視窗)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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