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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試辦計畫」,名稱修正為「企業、機關(構)提供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自112年1月1日適用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2-20 15:36:00 點閱: 314 (另開新視窗)


修正重點除延長實施期程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刪除原「托育家園」規範,配合修正托嬰中心之設立規模由現行托育兒童須「超過12名」為「達5名」,且明訂員工未滿2歲子女及孫子女為優先收托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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