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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本校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之投開票所工作,得於投票日後補假2日,如放棄補休得改以核敘嘉獎,請於111年12月13日前提出申請。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12-09 14:19:33 點閱: 451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教育處111年12月1日行政公告編號:11111980號辦理。

二、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一案,業經行政院同意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於一年內補假完畢,課務自理,如本府所轄學校教師僅補假1日或放棄補假2日,同意改核予嘉獎1次或嘉獎2次。

三、選擇敘獎者,由學校依權責逕行發布敘獎令。

四、檢附申請書,請於111年12月13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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