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年或110 年遷出國外者,得於112年9月22日前申請續按(2‰)課徵 地價稅」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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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8-10 14: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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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8月4日府民戶字第1110292711號函暨
內政部111年8月1日台內戶字第1110129519號函辦理。
二、檢送本所課徵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宣導海報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