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有關「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於109年或110 年遷出國外者,得於112年9月22日前申請續按(2‰)課徵 地價稅」一案,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2-08-10 14:38:19 點閱: 226 (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1年8月4日府民戶字第1110292711號函暨
內政部111年8月1日台內戶字第1110129519號函辦理。
二、檢送本所課徵地價稅特別稅率及減免宣導海報1份。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