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1年度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業奉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依法應自同日起調整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2-02-14 10:02:34 點閱: 243 (另開新視窗)


1.一般公教人員之保險俸(薪)額,分別按其「月支俸額」調整。

2.本部業自111年1月1日起按下列保險費率核計保費,併予敘明:(一)非適用年金費率:7.83% (二)適用年金費率: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