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有關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8-19 10:09:11 點閱: 350 (另開新視窗)


請詳閱附件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