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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縣立學校110學年度長期(聘期超過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聘期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1-07-28 12:53:07 點閱: 411 (另開新視窗)


一、 本縣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10學年度起修正如下:
(一) 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23日起至次年7月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惟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惟本府核定於暑假期間因配合本府教育政策推動,負有全時任務者,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
(二) 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