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本縣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10學年度起修正如下: |
| (一) | 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23日起至次年7月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惟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惟本府核定於暑假期間因配合本府教育政策推動,負有全時任務者,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 |
| (二) | 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 |
張貼日期: 2021-07-28 12:53:07 點閱: 411 (另開新視窗)
| 一、 | 本縣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10學年度起修正如下: |
| (一) | 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23日起至次年7月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惟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終止聘約)」;惟本府核定於暑假期間因配合本府教育政策推動,負有全時任務者,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止。 |
| (二) | 兼任行政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自每學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期間內依實際到職日及學校實際需求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