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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重申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7-29 09:04:08 點閱: 426 (另開新視窗)


1.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1條規定略以,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情事,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2.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之3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