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施行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07-22 09:32:03 點閱: 460 (另開新視窗)


如附件

附件下載